最後更新時間: 2022 年 7 月 28 日
台北23歲王姓男大生今年3月參加校內籃球聯盟明星賽人氣王的投票活動線上娛樂城,為了吸引網友支持,竟在臉書社團張貼女子性愛影片,直到被害女子發現後才氣得報警提告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王男依《散布猥褻影像罪》被判處6月徒刑,併科罰金8萬元,拒給緩刑機會,可上訴娛樂城。
據了解,王男因參加籃球隊人氣投票活動,為了衝高投票人氣便動歪腦筋,在今年3月31日凌晨0時許,在臉書社團「假裝自己是輛車車的社團3.0」PO出女子的性愛影片、照片,更在貼文中寫下「按讚分享(下面照片點進去)」,鼓勵網友轉貼。
事後,有網友看不下去將王男的作為在Dcard上發文公審線上娛樂城,引發網友熱議討論,紛紛痛批王男的可惡行徑,「利用別人的痛苦去獲得利益真的很垃圾」、「不是愚蠢,是惡意」、「除了韓國N號房,台灣也屢見不鮮,數位性暴力是個憑藉網路而壯大的惡,在網路平台上蔓延」。